NTU Student Associa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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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2026年5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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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
臺大學生會由全體學生組成,各部門協力推動校園事務。

歷史沿革

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正式成立於 1988 年八月,其前身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聯合會。其章程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〉,於 1990 年正式經全校同學複決通過。成立迄今已是第三十八屆。

臺大學生會最早可以追溯至戰後初期由各學院學生自治會會組成的「學生自治會聯合會」。不過在1949 年「四六事件」爆發以後,學校加強對學生自治團體的管理。改為由各學院組成院學生代表會與「一年級學生代表會」共同組成「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」,選出正副主席與各部總幹事,即是學生會的前身代聯會。

隨著時間發展,代聯會也從「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」改名為「學生代表聯合會」,與各院院代會從上下隸屬關係,轉型各自獨立的學生組織。代聯會主席也由各院代表選出,擴大為由班代選出。從 1962 年起,代聯會主席主席任期由一學期改為一學年,有更長的時間能推動會務。當時的代聯會,享有先天上的極度優勢 ,不管是人力或財力均為全校各社團之冠,史料上每屆列名的幹部均在一、二百人之譜,實際的工作人員更多達三、四百人,當時一年可以出版四期厚達一百餘頁的《臺大青年》,全校性的活動更幾乎由代聯會所包辦,可說是代聯會的全盛時期。

1971 年學生活動中心落成,臺大的新社團開始陸續成立,臺大校內的學生活動更為多元。當時的代聯會首創「臺大節」系列活動、園遊會、學術性社團聯展、音樂季、科系聯展、開辦家教中心。配合當時風起雲湧的保釣運動,對民主化與言論自由產生新一輪的反思。時任代聯會主席王復蘇,在班代大會中通過將「學生代表聯合會」改為「學生聯合會」,並修改章程主張普選代聯會主席,然而卻被當時的校方否決。當時的法學院學生代表會,在前後任主任洪三雄、陳玲玉,在《法言》上大力挑戰戒嚴時代的言論自由尺度。然而到了 1970 年代末期,班代大會參與度降低,經常難以成會。當時的代聯會曾經一度以設置諮詢會取代班代大會。

進入 1980 年代,爭取民主正式成為臺灣社會的共同聲音。1982 年年底,在代聯會主席選舉前夕,由五人小組主導,在《大學新聞》、《台大法言》、《醫訊》等學生刊物上刊登社論呼籲代聯會主席直選,震驚全校。隨後幾年,爭取直選成為校內最主要的政治議題。1985 年,學代大會以 94:0 通過代聯會主席直選議案,然而再次被校方否決。1986 年,因為學校以違反審稿辦法將大新社停社一年,學生發動「自由之愛」運動,倡議學術自由、集會結社自由、教授治校、大學自治。同年代聯會選出陳志柔擔任主席,任內使校方同意學生會長直選,選出首任學代會議長何榮幸,為代聯會向學生會過渡做準備。

1988 年,全體臺大學生以 53% 的投票率,選出首任學生會長羅文嘉。然而學生會究竟該採用總統制還是內閣制,各種制度的設計旋即又成為爭論的焦點。經過章程制定委員會、學代大會等各種漫長的討論與爭執,在 1990 年由全校學生投票通過的〈臺大學生會自治規程〉正式確立為學生會的根本大法。又經歷了數年的爭論,才在 1992 年陸續完成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選舉等重要法規的立法。

前幾屆臺大學生會,在野百合學運帶起的學生運動風潮下,成為進步議題的橋頭堡。第二屆學生會長范雲、第三屆林奕華、第六屆黃國昌後來都走上從政的道路。投票率也都在 30% 以上。在此期間,學生會也促使立法院在1993年修正大學法,確立大學自治的制度保障。1994年在校務會議推動廢除必修軍護課程。同時因應大學法的修正,臺大在 1993 - 1994 年間進行了臺大組織規程的修正,圍繞組織規程開啟了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、產生方式、學生會與研究生協會權限分配、學生會費收取的討論。1995年學生法院做出解釋第三號,確立研究生屬於臺大學生會的當然會員。

1996 年的第八屆學生會長選舉,是學生會創立以來會長選舉投票率跌破 20%。學生法院做出第四號解釋,規定選舉設置投票門檻違反學生憲章。隨著民主化的進程,各種社團在校內可以跟學生會平起平坐,學生反映意見不一定需要透過學生會。學生會於是開始各種活動的嘗試,首創臺大電影節、臺大藝術季、杜鵑花節等活動,同時推動舟山路廢道、維持春假等校內社會議題。2001 年的第十四屆學生會長選舉,因為選務的問題,成為迄今唯一一次遭到學生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的會長選舉。在 2002 - 2003 年間,學代會通過了預算法與決算法,確立學生會財務制度的基礎。

2008 年,在第二十一屆學生會長許菁芳的領導下,學生會積極參與社會運動,除了當時社會上的野草莓運動,也結合校內的意識報社、海島新聞等社團,發起「百大維新」系列運動,質疑當時學校領導層過於迷信前進全球百大,犧牲其他重要問題。第二十三屆學生會長陳乙棋任內,因為舉辦四校聯合公益演唱會虧損七十三萬,引起巨大爭議。在 2009 - 2011 年間,學代會陸續修訂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選舉相關法規,成立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,通過〈會費收取條例〉、〈會長代理與繼任條例〉、〈學代會職權行使法〉、〈學代會監察法〉等重要自治法規。

學生會也隨著社會潮流,成立新的政策部門如性別部(今學術部性別平等工作坊)、外務部(今國際事務部)、永續部(今學術部永續執行組)與資訊部,讓學生會的組織更貼近學生的需求。學代會也在 2015 年通過〈多元性別平等促進法〉,彰顯對於多元價值的支持。選委會也在 2014 年嘗試導入電子投票,但是在經過幾年的嘗試與爭論後,因系統穩定性與秘密投票問題,在 2019 年正式廢止電子投票。

隨著校長遴選新制的實施,學生會也致力於增加讓學生參與校長遴選的機會。第三十屆學生會長林彥廷在擔任學生遴選委員同時也首創「校長,給問嗎?」,讓校長候選人直面學生。隨後在新任臺大校長管中閔的聘任爭議中,學生代表也秉持堅持程序正義的態度,在校務會議、媒體上積極發聲。

面對校內外的政治壓力,學生會依然積極推動各種校內議題,降低服務學習、廢除大學國文、推動轉型正義、本土語言、反成績公布新聞,在跟校方的攻防中,偶有成功。任何一點的進步,都需要數年的推動。

在 2020 到 2022 年,三年的疫情對臺灣社會與臺大校園都產生衝擊,學生會在陪伴學生走過疫情、檢討校內疫情政策、發起疫情共編的同時,也要面對自身存續的壓力。在限制群聚的三級警戒下,2021 年學生會第一次無法如期改選學生會長。在疫情與後疫情時代的壓力下,投票率低、收入下降成為學生會的常態,儘管如此,學生會依然推動無車校園、首創 Open House NTU、開辦校級主管座談會。

2025年,學生會出現了當了一分鐘的會長。2026 年三月,時任學生會長陳柏承成為首位被罷免的學生會長。從代聯會到大學生會,我們始終都承載著臺大學生探索民主的歷程,背負「塑造自由平等之社會,建設民主法治之國家」的夢想。

各部門工作內容

學生會由多個部門共同運作,各司其職,守護學生權益

會本部

部門簡介尚未提供,敬請期待。

秘書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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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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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關部

以提升學生福祉為出發點,致力於洽談特約廠商及多元跨界合作。除籌辦「期中期末補給站」等參與式活動,亦主導社群媒體素材發想與資訊傳遞,同時擔任對外聯絡窗口。期望能透過資源整合,將社會能量引進校園,提升學生福祉。

資訊部

資訊部是學生會與校園數位環境之間的橋樑,負責倡議改善同學日常使用的校園資訊系統,包含校內網路、印表機體驗等。此外,我們也會追蹤資訊安全與隱私權議題、處理陳情案件與突發事件通報。在技術開發上,我們維護財務報帳系統、學生會官網,同時負責會內各部門的資料整合與密碼管理基礎建設。

財務部

負責預決算編列、會內請款報帳、校內核銷與控管會內整體財務狀況

國際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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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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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權公告

學生會關於學生權益之最新公告、聲明與說明。

相關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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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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